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北京大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服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承擔國家/部委/北京市等縱向科研項目(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需要乙方提供專業技術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技術服務內容與要求
1.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為:(具體說明技術服務的范圍、目標、方法、技術路線等)。
1.2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甲方項目研究計劃的要求,確保技術服務的科學性、先進性及可靠性,技術服務成果應滿足:(明確具體的技術指標、性能參數、交付形式等)。
1.3 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
第二條 技術服務方式與地點
2.1 技術服務方式:(如現場服務、遠程支持、樣品測試、數據分析等)。
2.2 技術服務地點:以北京大學校內相關實驗室/場所為主,具體地點為。部分工作經甲方同意可在乙方場所進行。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該費用為含稅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設備使用費、材料費、測試費等完成本合同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
3.2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2)乙方按計劃提交中期報告并經甲方確認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3)技術服務全部完成,乙方交付最終成果及完整技術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后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
3.3 乙方收款前須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4.1 向乙方明確技術服務要求,提供必要的背景資料、技術數據及工作條件。
4.2 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技術服務費用。
4.3 指定項目聯系人(聯系電話:),負責協調與乙方的工作對接。
4.4 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成果進行驗收。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5.1 按照合同約定及科研規范,組建合格的技術團隊,保質保量完成技術服務。
5.2 確保其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5.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5.4 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所有與甲方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數據、信息等均負有保密義務,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不少于5年。
5.5 按甲方要求提交技術服務報告(中期及最終報告)及全部原始數據、分析結果等資料。
第六條 成果歸屬與保密
6.1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技術成果及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知識產權申請手續。
6.2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使用的背景知識產權仍歸原權利人所有。
6.3 雙方均應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承擔保密責任。本條保密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而失效。
第七條 驗收
7.1 技術服務完成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驗收申請及全套成果材料。
7.2 甲方應在收到申請后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驗收標準以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為準。
7.3 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免費進行修正、補充直至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技術服務,或成果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按期改正,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已收取的費用,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3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戰爭、重大疫情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北京大學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年月_日